柯文哲禁电子烟跑得比陈时中快 《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完整看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电子烟、加热烟愈来愈多,相较于中央缓步推动修法,台北市议会28日通过台北市卫生局所制定的「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草案,若顺利在这个会期通过,下半年即可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公告实施,台北市将率先全面禁售电子烟等烟品,加热烟则透过纳管方式规范。
传统纸烟的吸烟率有下降趋势,新兴烟品近年市占率激增。至于所谓的电子烟,则是指透过烟商制造的烟油(e-liquid)加热,产生雾化蒸气,达到类似抽烟的体验。至于加热烟,是透过加热取代燃烧,减少烟草在不完全燃烧下可能产生的焦油及危害物质。
为了有效管理新兴烟品,卫福部研拟《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卫福部长陈时中日前在立法院备询时就曾表态,「政府方向是要禁止电子烟,加热烟则要放入严制严管」。不过,据了解,该草案目前仍卡在行政院。
在弥补中央法规尚未通过前的空窗期的考量之下,台北市议会29日率先通过「台北市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草案。自治条例比照中央草案,通过将全面禁止电子烟贩售、宣传和广告,加热烟则透过纳管方式规范。
根据草案内容,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招牌电子烟等类烟品或其组合元件,违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加热烟部分,任何人不得于距离北市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50公尺内,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加热式烟品,违者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得连续处罚。
此外,法定禁烟场所,包括学校、文教机构、医疗院所、政府机关室内场所、大众运输工具等,及教育机构、公众休闲娱乐场所、老人福利机构的室外场所、卫生局公告指定场所及交通工具,皆全面禁止使用新兴烟品,违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草案内容,未满18岁使用电子烟、加热式烟品等新兴烟品,须接受戒新兴烟品教育,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按次处罚;若违规贩售新兴烟品给未成年者,处以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台北市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草案(点图可放大)。(图/记者徐政璿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