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遭求刑28年半 看168頁「起訴書全文」

台北地检署今天上午针对柯文哲的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等侦查终结,共起诉柯文哲等11人。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北地检署今天上午针对柯文哲的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等侦查终结,共起诉柯文哲等11人,北检也公布全案的侦查结果简要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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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京华城土地违法容积奖励案

(一) 柯O哲等公务员与沈O京共犯图利部分

柯O哲以「都市更新」为竞选台北市市长重要政见,且亲自为京华城案等都市发展论坛致词,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华城公司申请最高 20%容积奖励之都市计划草案内容违背都市更新条例(下称都更条例)、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下称都更容积奖励办法)等法令,于台北市市长连任期间,为筹谋培植政治实力及募集资金,因沈O京不堪京华城购物中心营运损失至巨,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赚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续向柯O哲诉求协助回复京华城容积一事,竟与沈O京于 109 年 2月 20 日在台北市政府市长办公室单独会面时,各起交付、收受贿赂,及共同图利之犯意联络,并与听从柯O哲上意之彭O声、黄O茂、邵O珮,共同基于图利之犯意联络,由柯O哲接连以「109 年 3 月 10 日便当会裁示」、「109 年 4 月 15 日核决送研议签呈」、「109 年10 月 27 日核决送公展签呈」、「110 年 4 月 21 日、110年 8 月 10 日便当会之裁示」、「110 年 11 月 11 日接受议员当面质询京华城案违法后仍执意推进京华城案」、「111 年 2 月手谕令产发局赶快通过京华城都审案」等方式,一路护航京华城公司,最终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 20%容积奖励之建造执照。

彭O声、黄O茂、邵O珮明知上述违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顾京华城案于北市府都发局、都委会、都审会之行政程序中,众多基层公务员、都委会委员提出之违法质疑,与柯O哲、沈O京共同图予京华城公司、鼎越公司高达 121 亿 545 万6748 元之不法利益。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贿部分

1、210 万元贿赂部分

柯O哲承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之犯意,明知京华城公司不服北市府 107 年都市计划删除本案土地 120284.39平方公尺楼地板面积一事,提起之诉愿业经内政部于107 年 7 月 26 日诉愿决定驳回,北市府认定并无违失,且 107 年都市计划所认定之事实基础,亦无情事变更等情形,毫无理由及法令依据能作成与北市府 107 年都市计划相异之认定,竟于京华城公司对北市府提起行政诉讼系属之际,违背职务以 109 年 3 月 10 日便当会裁示「都发局将京华城公司陈情案送都委会研议」,为京华城案开启都委会研议之程序。

沈O京见柯O哲已践履上述违背职务行为,承前违背职务交付贿赂之犯意,交代张O澄、朱O虎寻找威京集团 7 名人头,从威京集团总部领取款项后,由该 7 名人头各自汇款 30 万元佯为捐赠民众党之政治献金,实为交付 210 万元贿赂与柯O哲。李O宗基于与柯O哲违背职务收受贿赂之犯意联络,经朱O虎通知贿款 210 万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头名单,据此向柯O哲报告后,即传送讯息给朱O虎表达柯O哲感谢之意。

2、1500万元贿赂部分

柯O哲承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之犯意,明知京华城公司申请最高 20%容积奖励之都市计划草案内容违背都更

条例、都更容积奖励办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护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 20%容积奖励之建造执

照。沈O京见柯O哲已践履上述违背职务行为,承前违背职务交付贿赂之犯意,于 111 年 9 月 12 日传送感谢讯息给柯O哲,向柯O哲表达 111 年 10 月 18 举行之京华广场动土典礼,柯O哲将是其唯一邀请的政治人物,沈O京并交代其秘书自其名下帐户提领 1600 万元现金。柯O哲出席京华广场动土典礼后,于 111 年 10 月19 日至同年 11 月 1 日间之某时地,亲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现金 1500 万元贿款,嗣以 EXCEL 档案「工作簿」记载:「日期 2022/11/1-姓名小沈-数字 1500-公司-用途-经理人沈庆京」,储存在其所有之行动硬碟中,记录沈O京交付上开贿款之事实。

(三) 应O薇、沈O京等行收贿与洗钱部分

1. 沈O京企图不法永久享有将京华城购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 平方公尺楼地板面积,基于对公务员关于违背职务之行为交付贿赂之犯意,于 106 年至 108 年间行贿台北市议员应O薇及其助理吴O民,应O薇、吴O民基于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之犯意,屡屡为京华城案陈情、施压北市府公务员,沈O京于此阶段,交付应O薇收受共 600 万元贿赂、交付吴O民收受共 185 万元贿赂。

2. 应O薇、吴O民承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之犯意,于 109年、110 年间,要求北市府将京华城公司陈情案送入都委会研议,濫用议员权力介入行政权核心事项,又见都发局及都委会基层公务员认为京华城申请都市更新 20%容积奖励一案之适法性有问题时,竟陆续以拜托彭O声「放水」帮忙京华城案、带同沈O京出席都委会研议程序违反程序发言、致电市长室追问签呈公文进度以排除签办过程之障碍、指名特定公务员出席议员协调会、以电话责问都发局公务员、当面责骂都委会公务员、向不配合之公务员大量索取资料,造成基层公务员工作负荷与心理压力等方式,濫权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务员行使职权。沈O京于此阶段交付应O薇收受共 4,500 万元贿赂、交付吴O民收受共 123 万 5484 元贿赂。

3. 沈O京于 111 年 1 月至 10 月间,见本案都市计划通过,进入都市设计及土地使用开发许可之审议程序,为加速北市府核发本案土地建造执照之速度,承前违背职务交付贿赂之犯意,交付贿赂给应O薇、吴O民 2 人,其 2人续为鼎越公司召开协调会,持续护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计划内容取得最高 20%容积奖励之建造执照。沈O京于此阶段交付应O薇收受共 150 万元贿赂、交付吴O民收受共 55 万元贿赂。

4. 综上,应O薇、吴O民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沈O京交付之贿赂各 5250 万元、363 万 5484 元。

二、政治献金公益侵占案

(一) 柯O哲侵占民众党政治献金 600 万元

柯O哲身为民众党党主席,竟将邱O琳转交「周OO文」、「谢O梁之母亲林O丽」、「林O群」捐赠予民众党政治献金各 200 万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众党政治献金专户,合计侵占 600 万元。

(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献金及民众党政治献金共6234万6790元

1、柯O哲等以肖像权授权金、支付木可公司员工薪资、投资营利事业等方式,侵占政治献金1724万1036元

(1)柯○哲为作他用而规避政治献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图以商业交易行为包装其侵占犯行,先与木可公司签订肖像权同意书,约定将柯○哲之肖像权独家授权给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与柯○哲竞选办公室签订「授权委托作业管理合约书」,约定由木可公司将柯○哲之「肖像行使权」授与竞选总部。李○宗则指示李○娟以肖像权授权金名义,由政治献金共汇付 1500 万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回手段将政治献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

(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员工薪水名义之方式,由政治献金汇款共 124 万 1036 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献金。

(3)柯○哲又为投资邱○生之营利事业,由政治献金汇款100 万元予国际电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献金。

2、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献金共4510万5754元

(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系为谋求民众支持柯○哲竞选总统所捐赠之政治献金,故募得款项应存入柯○哲政治献金专户,竟以木可公司网路商店「木可好店」进行募款,并透由柯○哲脸书、IG、民众党官方网站等媒体宣传第三波募款换小物,利用民众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献金以换取募款小物,进而点选「木可好店」网页,连结至木可公司网站捐赠政治献金时,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绿界公司将所得款项汇入木可公司帐户。合计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献金共 4133 万 5588 元。

(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 KP SHOW 募款演唱会,系柯○哲从事政治、筹募竞选资金之活动,所得应属政治献金,竟由木可公司帐户收受 KP SHOW 募款演唱会之盈余 77 万 166 元,将该政治献金侵占入己。

(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采风公司所捐与民众党之政治献金共 300 万元,并由李○娟以木可公司开具不实统一发票 4 张,交付予采风公司而行使之。

三、挪用众望基金会款项支付竞办员工薪资背信案

柯O哲、李O宗明知众望基金会章程第 6 条载明「本基金会以办理台北市社会福利(关怀)为目的」,竟违背上开众望基金会章程规定,将民众对众望基金会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请周O修、戴O文等 13 位员工,惟实际工作内容皆是处理柯O哲总统选举相关活动及后续党务活动,统计于 111 年 12 月至 113 年 8 月之期间,共支付 827 万 1095 元,致生损害于众望基金会。

四、柯O哲政治献金专户申报不实案

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献金专户申报内容有未达平衡、收支方有诸多疑义,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实之查核报告交付予监察院。且在监察院以申报帐目登载未完整,要求退回补正时,竟在未取得任何凭证下,擅自于支出项目登打「时樂公司」、「尼奥公司」、「木可公司」、「佳圣公司」共 9 笔不实交易,足生损害于监察院查核政治献金之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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