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再遭羁押禁见」  王义川点名1人:唯一赢家

▲黄国昌(左)、柯文哲(右)受访。(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曾筠淇/综合报导

柯文哲本来以3000万元交保,后来再加4000万、共7000万元交保,不过北检二度抗告,因此台北地院2日三度召开羁押庭,最后裁定柯文哲羁押禁见。对此,民进党立委王义川就发文点名1人,直呼对方是这次事件的「唯一赢家」。

王义川在Threads上发文表示,柯文哲羁押禁见后,黄国昌不但拿回当初借出去的3000万元交保金,还可以接任党主席,是「唯一赢家」。

柯文哲日前以7000万元交保,由于北检质疑他仍是党主席,可能会有跟其他证人串证的可能,致使柯文哲表态请辞,并点名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帮忙」。

根据民众党党规第16条规定,「党主席请辞或因故无法执行职权时,由中央委员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余任期超过一年,应于出缺后6个月内完成补选,其任期至原党主席之任期届满之日」。

民众党于1月1日下午3时在中央党部台玻大楼召开扩大中央委员会议,柯文哲本人亲自主持。当时共推举2人担任代理党主席,分别是黄国昌、林富男,但林富男主动表达退出选举,扣除掉黄国昌自己的投票权,在场15名委员共有14人一致推荐黄国昌接代理党主席,并正式通过。

此外,台北地院2日三度召开羁押庭,经数小时庭审后,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北市议员应晓薇、前北捷董事长李文宗4人全部羁押禁见。

北院裁定表示,4位被告均有可能逃亡,且有足够事实认为他们可能会湮灭证据或者勾结共犯和证人。此外,他们所涉及的罪行,最轻的刑期也有5年以上,因此有逃亡、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1、2、3款之羁押原因,4位被告均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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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视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