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杰荣专栏-舆论与中国大陆司法
法院、媒体和舆论的互动关系千头万绪,自由国家无不如此。网际网路使得这些关系加倍复杂。即使是中国大陆,尽管政府有着严格控制,也无法避免这些问题。去年夏天名噪一时的邓玉娇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在邓玉娇(见图,取自网路)刺死一名政府官员后,她的审判轰动全国;几个月后,这位年轻的昔日名人隐姓埋名,离乡背井。当时,她惨遭不幸,成为民众疯狂支持的抗暴女英雄;此刻,她却希望被人忘记。
然而,对中国大陆的法律改革而言,现在遗忘这个故事还太早。最近经媒体披露的一些案件细节,使人们可以看清楚中国司法过程。
二○○九年五月十日晚上,在湖北省巴东县某宾馆的按摩廊,两名官员与女服务员邓玉娇发生冲突。邓玉娇用水果刀刺退两人,其中一人死亡。
此案起初貌不惊人,只是一般的地方性悲剧。不出几天,它却迅速演变为全国性事件。原因在于网路开始传言,说两个官员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不但掏出一叠钱朝邓玉娇脸部猛搧,还将她按倒在沙发上。当地电视台播出了邓玉娇哭喊被打的画面,激起了民众的强烈愤慨。等到邓玉娇那深谙舆论之道的北京律师向媒体哭诉讨公道时,大多数中国网民似乎已经确信她的行为属于自卫,不应被起诉。
为防止媒体推波助澜的丑闻激发群众的抗议,政府当局切断了进出巴东县的水路交通,还检查当地旅店,防止外地记者进驻。湖北省高官接管了所有的通讯传播管道。在官方压力下,邓玉娇母亲解聘了那位作风大胆、懂得利用媒体的北京律师。此时,邓玉娇案已演变为大权在握的共产党中央政法委日后所称的「泛政治事件」。
对官员恶行的民愤仍然沸腾,当局早已打消任何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邓玉娇的念头。然而这个案件毕竟涉及政府官员的性命,若要以正当防卫为由判邓玉娇无罪,共产党领导显然无法接受,更何况劝说死者家属撤回民事索赔已经是困难重重。同情烈女守节的传统观念必须被捍卫,但杀死官员同样必须被谴责。
有鉴于此,共产党迅速达成一个典型的中国司法妥协。法院最后判决,邓玉娇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但免除刑罚,甚至连判缓刑也没有。对此宽大判决,法院解释有三个减免情节。一是邓玉娇「主动」投案自首,二是受害人过错在先,邓玉娇受到刺激才反击,三是医学鉴定认定邓玉娇患有精神疾病。
大部分网民赞扬这个判决是「民意」的胜利。然而,去年十二月底,广州的改革派报纸《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一篇详尽的调查报告,严重质疑舆论是否被误导,进而扭曲了案件结果。难道受害人不是仅仅要求「洗澡」而非提供性服务?难道沙发不是单人座,所以邓玉娇不可能被「按倒」?难道法院所指的那些减免情节足以还她自由之身?她使用致命武力为何可以不受任何惩罚?
被问及上述的疑虑时,一名当地法官据说向记者坦白,这个案件是由高层作出决定,只不过是借由法院「念出来」而已。这番话并不令人意外,这不仅再次说明中国大陆的法官在特殊案件上缺乏独立性,也显示至少在某些程度上,党的领导层会根据他们对舆论的判断来下达指令。
但是,在知名的审判案件中,这些因素通常是对被告不利的。比如最近的英国公民谢赫(Akmal Shaikh)走私海洛因案和著名的杨佳屠警案,被告的精神明显有缺陷。尽管有人呼吁对他们进行详细的精神鉴定─如同邓玉娇获得的精神鉴定一样,但这些声音都被要求处决的大众意见彻底淹没。在另一个著名的案件中,沈阳的黑帮头目刘涌,同样在公众要求中被处决,尽管他在审判中辩称,法院定罪的基础是他被刑求而来的自白。
相反地,在邓玉娇案中,汹涌的舆情迫使强调「稳定」至上的领导阶层不得不松手释放被告。这显示共产党在扮演「社会安全阀」的角色上,同样必须回应公众要求从宽处理的压力。
对大众诉求正义的临时性政治反应,是个风险重重的游戏,而且明显与法治精神相左。民主国家在刑事案件中,调和公众意见和法治原则的方式,是借由在独立的司法程式中安排陪审团以及其他公民参与形式,例如日本最近采取的陪审制。中国大陆的法院长期以来有「人民陪审员」制度,最近还有些开始咨询非正式「陪审团」的实验,但对这些制度的限制妨碍公众信任中国的刑事司法。此外,对媒体和网路的操纵,不论是来自政府还是辩方,使得何谓真实的民意,经常在一开始就扑朔迷离。(孔杰荣 Jerome A. Cohen,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纽约外交关系协会兼任资深研究员。钟晴川,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钟晴川译。英文原文请参www.usasia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