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员工身分证 劳动局吁雇主勿触法

劳动局长陈信瑜表示到职时雇主因办理受雇者劳健保投保及查验身份之需,要求受雇者出示证件正本尚属合理,惟办理或查验完毕后即应尽速归还劳工,如违反求职者或受雇者之意愿,留置其国民身分证、工作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各类专业证照),就有可能误触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2项第2款规定,违反者,依同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劳动局呼吁雇主别轻忽求职征才小细节,也提醒民众如求职过程中工作凭证被扣留,可利用台北市「HELLO TAIPEI单一陈情系统」反映问题,或致电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就业安全科(电话:02-27208889分机7038)洽询,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