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錢包不見報案…中壢貪警竟套她提款卡密碼盜領近10萬
中坜警分局。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桃园市中坜警分局一名林姓警员去年8月受理民众拾获钱包,发现失主是一名女移工且内有提款卡,结果女移工事后到派出所报案,林警不仅没有归还,还借机问出提款卡密码,事后盗领9万9千元,女移工接到手机通知得知存款异动,报警才揪出林的犯行。桃园地院依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3年。缓刑5年。
检方调查,26岁林男先前在中坜警分局中坜派出所任职,去年8月17日受理民众拾获钱包,里面有提款卡等钱财,进而发现失主为一名菲律宾籍女移工并代为保管;未料数小时后该名女移工到派出所报案遗失钱包,林员不仅没有返还,竟还起贪念借机问出提款卡密码。
事后林男拿着提款卡到ATM盗领9万9000元,女移工隔天发现手机跳出银行通知帐号金额异动讯息,惊觉不对劲赶到派出所报案,结果警方调查后发现竟是员警所为,林男才坦承犯案。
案经桃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起诉。桃园地院审酌,林男身为执法人员,不思廉洁自持、恪尽职守,竟为图私利,侵占职务上所持有非公用私有财物,且非法由自动付款设备盗领款项9万9千元,已危害官箴并减损公务机关执法威信,所为不该,应予非难。
惟念林男犯后业坦认犯行,除缴交全部犯罪犯罪所得外,并在审理时与女移工达成和解,当庭赔偿1万5千元,依犯公务员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3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公库支付15万元,向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机构或团体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
对此中坜警分局回应,有关林姓前警员涉犯侵占遗失物案,本分局秉于「不掩饰、不庇纵、不护短」之态度,主动报请桃园地检署检察官指挥,并以贪污治罪条例移送侦办。经本分局调查犯罪事证明确,违法情节重大,依考绩会决议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