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30万元算“行贿金额较小”?背后有更复杂的法律事实

据奔流新闻报道,近日一地司法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是刘涛送给法官妻子30万元,被认定为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

“行贿金额较小”瞬间引爆了公众的情绪,行贿30万元还算“金额较小”,那么多少算大?

目前,当地司法局网站上已经无法查看这份处罚决定书。据报道,该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在2021年,刘涛律师在代理一起房产案件期间,作为一公司代理律师,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送给张某某(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王某某之妻)现金人民币30万元。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在对王某某案件调查中,认为刘涛律师主动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行贿金额较小。同时,在追诉前能主动交代行贿问题,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经集体研究,综合考虑“三个效果”,对刘涛律师的行贿问题,不移送检察机关。

可以看出,刘涛没有被移送检察机关的原因应该是:一、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取证;二、“行贿金额较小”;三、在追诉前能主动交代行贿问题,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综合以上三点才决定对刘涛行贿不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对于行贿30万元算不算“金额较小”、为什么没有被起诉,还得放到整个腐败案件的调查、取证、突破,特别是反腐案件“三个效果”的角度去思考。

首先,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行贿30万的金额已经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其次,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涉嫌行贿等犯罪的非监察对象,案件调查终结后依法移送起诉。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手段、后果、时间节点、认罪悔罪态度等具体情况,对于情节较轻,经审批不予移送起诉的,应当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等方式处置。刑法也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就本案来看,刘涛作为律师,向法官王某某之妻行贿30万元,铁证如山,但是刘涛也能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取证,主动交代行贿问题,相信这对处理王某某案件“起到了关键作用”,所以最终不移送检察机关。如果简单地认定只是因为“行贿金额较小”,这样可能会抹杀了该行贿律师对处理腐败案起到了“戴罪立功”的作用。

其实,腐败案件案情复杂,涉及复杂的利益方,要综合考虑多种具体情况。但反过来说,刘涛逃过了刑事处罚,但当地司法局仅对其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合适吗?正如有网友提出,给予律师停止执业半年算是轻罚,律师本应维护公正,这样的行为应该重处。对此,当地相关部门不妨进行更清晰地释疑,以维护公平正义的底线。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克鲜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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