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高医18岁男大生「化骨水」杀人!二审无期改判15年
▲林姓男大学生因为场地问题跟老翁起争执,竟朝对方泼洒化骨水遭法院判刑15年。(图/ETtoday资料照)
高雄医药大学一名18岁的林姓男大生,因为场地问题跟80岁练太极拳的傅姓老翁起了争执,他因此心生怨恨到凉亭堵人,朝傅翁头部、后脑勺等处泼洒化骨水,导致对方当场冒白烟送医不治,林男最后被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高雄高分院16日上午撤销原判决,审酌林男罹患边缘性人格障碍症和持续性忧郁症,且与家属以235万元达成和解,改判林男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诉。
2018年7月7日上午10点,林姓男大生在高雄市立文化中心凉亭内,因为场地使用问题跟傅姓老翁发生口角、拉扯,傅翁当场被推倒在地,后脑勺还流血受伤。警方获报到场处理,虽然傅翁不提告诉,但员警仍因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将案件移送到高雄地院简易庭审理,林男因此遭裁罚3000元。
林姓男大生收到裁定书后,以为傅翁反悔提告,因此心生不满,竟购买俗称「化骨水」的氢氟酸,隔日带着电击棒对傅翁进行报复性攻击,之后用化骨水朝傅翁头部、后脑勺、胸部、背部狂泼,导致傅翁当场疼痛难忍,步行100公尺后因伤势过重倒卧人行道,经送医抢救后仍不幸身亡。
林男在警方侦讯时供称,「只是想吓吓对方」,法院审理时则称,自己的双腿也有被化骨水泼到,「我到附近公厕冲水,再回到事发现场,傅翁仍坐在原处,我认为他应无大碍,就离开现场自行就医,事后上网搜寻才知道会产生致死的结果」,承认伤害致死,否认杀人。一审法院不采信他的说词,依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高雄高分院16日上午撤销原判决,审酌林男罹患边缘性人格障碍症和持续性忧郁症,虽未达到「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或「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之程度,但因情绪累加与不甘愿的刺激转为暴怒,因此发生此次攻击案件,尚难认罪大恶极且与家属以235万元达成和解,改判林男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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