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小灯泡案」王景玉判免死 王婉谕491字回应

王景玉。(资料照/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黄巈禾、林铭翰台北报导

内湖女童灯泡命案,高等法院21日更一审宣判,持剁骨刀狠心杀害小灯泡的凶手王景玉,高院认定他犯下「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但维持一二审的见解,认定王男只要定时服药就能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所以不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可上诉。对此,小灯泡妈妈王婉谕丈夫刘大经发出491字的声明表示,从没冷静过,如同悲伤不曾停止。

以下为王婉谕与刘大经的联合声明:

感谢高等法院合议庭对本案的审理。这是困难的案件,难的不只是法律适用与解释,还包括背后价值的取舍。身为参与刑事程序被害者家属,我们不认为,本案第四次进入法院,就会让判断难度降低。今日,我国司法机关认为无期徒刑较为适当,我们夫妻谨表尊重,也将仔细阅读判决内容后,请律师做出法律上的回应。至于检察官对于判决理由的想法,我们也期待聆听。在此,再次向各位关心小灯泡案的朋友说明,我们在意的,从来不只是诉讼程序里,对被告评价犯行惩罚。更多时候,我们更希望致力于防免悲剧的再发生,并且保护更多的孩子。我们了解到,要透过个人家庭社群政府的努力,提升社会安全以及追求社会共好,才能去尽量接住一个个非行青年乃至中年人,让此类弱凌幼的案件,可以消失于社会。针对判决结果,我们没有失望的情绪、也没有血泪的控诉,然而,这绝非是我们理性冷静。事实上,我们从来没有冷静过,如同悲伤不曾停止,只是,为了更多的孩子,我们必须把愤怒悲伤,转化成实质改革力量,在每一个社会安全错漏环节,努力纠错、全力改正,承诺永不止息的努力,并以此回报小灯泡给我们夫妻的爱。再次感谢大家的关心。王婉谕、刘大经 共同声明

▲小灯泡母亲王婉谕。(资料照/记者吴铭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