爌肉饭员工菜刀砍女同事!辩「刀子很钝」没杀人意图 一审判5年半
今年6月24日,北斗一间知名爌肉饭店发生57岁离职杨姓员工持菜刀冲进店内砍伤37岁郭姓女员工,造成该名女员工脸部及手出现多处刀伤送医;杨男被逮后,仍向法官辩称「我只是要教训她,刀子很钝,我拿在手上切也没事」,一再否认有杀人意图,彰化地院依杀人未遂罪判他5年6月徒刑。
杨男与郭女为同事关系,认为常被老板骂,一定是郭跟老板说坏话,才会因此离职,6月24日下午15时25分许,杨见郭在店内炒菜,持菜刀朝郭女后颈部挥砍,再将她推进厕所内,自后颈部往下压,致郭受有颜面撕裂伤、上背部、左耳后、右侧拇指、左右上臂、左上臂都有伤势。
因郭大声尖叫、呼喊救命,另一名工作人员向外呼喊求救,所幸范姓邻居等人听到向前协助,杨男在厕所内见有人观看,持菜刀以手肘架住郭女的颈部,范姓邻居等人自杨男手中夺下菜刀,才不致酿成更大人命伤亡。
杨男矢口否认有杀人未遂的犯行,辩称,「我只是要教训她,只有砍她1刀,砍脖子后背,我推她进去厕所是要跟她理论;菜刀是钝的,我做菜20、30年,刀子钝不钝我一看就知道,我准备程序将菜刀拿在手上切也没有受伤,告诉人所受伤势是撕裂伤,如该菜刀是锐利,所受伤势应该足以见骨」;杨男辩护人也说,杨右手有旧伤无力,不可能有能力持刀杀人,只能认定为伤害既遂,不能为杀人未遂的认定。
彰化地院法官审酌杨与郭原为同事,仅因共识期间之细故即持菜刀自背后砍杀告诉人,经告诉人奋力抵抗仍未罢手,造成告诉人颜面部留有伤疤,身心受有巨大痛苦,且被告犯后未能坦承犯行,多所矫饰,量处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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