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妈摇摇椅战房东!羞喊「不要在2楼」原因曝光 下场大逆转
一位辣妈房客偷吃人夫房东,某次两人擦枪走火在租屋处一楼的摇摇椅上大战。东窗事发后,女房客竟带着女儿到法院提告被房东性侵,房东元配则怒告辣妈房客妨害家庭。
案件进入法院后房东当庭还原两人关系,表示房客虽然知道自己已婚,在发生性行为前2人就常接吻或穿衣拥抱;有一次房东帮辣妈充气脚踏车轮胎时,房东还甜蜜的说:「我有一个要求,想亲你一下。」房东并说两人的性行为是「彼此有种默契,自然而然就发生了。」两人原本要在二楼开战,结果辣妈说「有神明」,最后选在一楼的摇摇椅上享受鱼水之欢,完事后还在铁卷门前热聊10多分钟。
法官查出,辣妈房客租金大多缴给房东配偶,显然知道对方已婚;另外在辣妈身上并没有验出外伤,对此更加确认房东并无性侵行为,因此判决房东无罪。
裁判日期民国108年3月15日,女房客无视婚姻制度与社会善良风俗与有配偶之人性交,破坏对方家庭后又否认犯行,处以3个月得以易科罚金,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编注:中华民国刑法第239条于109年5月29日宣告通奸除罪化。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依据司法院大法官民国109年5月29日释字第791号解释,对宪法第22条所保障性自主权之限制,与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不符,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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