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又怎样!违宪题目也公投 中选会根本「无能把关」原因曝光

图文/镜周刊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做出第748号解释,认为现行法令未保障相同性别二人的婚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

大法官的这项解释已表明,民法将婚姻限缩在异性婚姻违宪,立法机关应限期修法,因此,反同团体的第10案,即将民法婚姻限于一男一女与第11案的不得在国中小教授同志教育,恐怕都已经违反大法官解释的《宪法》保障同性伴侣形成婚姻、家庭的平等权利。

对于这项疑虑,司法院解释,立法机关必须尊重公投结果,并采纳为立法、修法方向,但无论公投结果如何,仍然不能违背宪法及大法官会议解释。

由于公投法在去年底修法大将门槛时,将过去被称为「太上皇」,可以否决、认定公投提案的「公投审议委员会」在修法过程中一并废除,此举也导致中选会无法把关,一旦公投连署成案,即可进行投票

不只如此,公投法「双二分之一」的通过高门槛,过去被诟病为「鸟笼公投」,新版公投法三读通过,包括提案、连署、通过门槛全面调降,通过门槛则从选举人总数1/2降为1/4,且有效同意票须超过不同意票,才会让这次的公投案首度过关达7案,创下选举史上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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