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剂零检出无效 恐影响核食权限之争

市议会因莱猪案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判决合宪,会后记者会由书记厅许辰舟厅长说明 (林伟信摄)

台北市等5个议会,通过猪肉等肉品不得检出莱克多巴胺的乙型受体素,禁止所辖区域贩售莱猪的自治条例,但被行政院函告无效,5议会质疑行政院侵害地方自治权,声请释宪。宪法法庭13日判决,行政院函示,未逾越宪法赋予中央监督地方自治的权限范围,函示合宪,且莱剂安全容许量标准是中央立法事项。本件宪法判决将连带影响核食来台的中央与地方权限之争。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说,政院欣慰判决结果也表达感谢,会继续与地方政府合作,依国际标准与科学证据为国人健康把关。国民党则表达遗憾,指判决结果恐伤害地方自治的自主精神,也让人民健康安全徒增风险,蔡政府反对地方政府保障人民食安是严重错误,会在人民心中留下纪录。民进党则说,台湾人民在公投已表达支持公平互惠的国际贸易,期盼融入国际经贸,国民党不要继续制造社会争端。

莱猪释宪案经宪法法庭言词辩论后,桃园市议会也提出声请,获并案审理。台北市等5议会主张,卫福部对进口莱猪的管理政策,没有提出严格有信服力的风险评估,所订安全容许量标准违反宪法对人民健康权保障。

宪法法庭审理后指出,就像同一火车上贩售含牛、猪肉的相同食品,会因经过不同县市而有能否合法贩售的不同待遇或疑义,导致人民无所适从,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管制标准,应具有全国一致的性质,是中央立法事项。

5议会自订的零检出标准,不仅欠缺中央法律的授权,且显然抵触食安法及其法规命令,有监督地方自治团体权限的主管机关、行政院及卫福部,可依相关规定就各该自治法规,函告无效或不予核定。

宪法法庭认为,含莱剂肉品是食品也是商品,且为中央许可进口的合法货物,应受宪法保障,但5议会禁止含莱剂肉品的贩售并定有罚则,完全阻绝莱猪进口商于各该地方的买卖等商业行为,等于宣告含莱剂肉品是非法商品。

宪法法庭评议后,14位大法官认为,行政院函告地方议会自治条例无效,没有违宪。仅大法官蔡明诚提不同意见书,主张地方立法机关基于其所辖人民的食品安全维护,维持立法者所设较高标准,不宜解释为其与中央所定标准相互抵触而无效。

蔡明诚直言,本案判决对于地方自治或地方立法权所画下的界线,恐不利于宪法保障地方自治制度的良性发展,着实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