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莱剂零检出 3犯勒令停业
苗栗县议会国民党团提案修正「苗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规范猪肉及相关产制品不得检出莱克多巴胺,3日议会三读通过。(何冠娴摄)
苗栗县议会国民党团提案修正《苗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部分条文,规范猪肉及相关产制品不得检出莱克多巴胺,并明定罚则,3日完成三读。县长徐耀昌表示,已强力要求食品业者做好标示,并呼吁尚未标示的商家尽快张贴,提供公开透明的猪肉产地资讯。
违者按次开罚 3万起跳
桃竹苗地区除新竹市外,均针对猪肉制品制定不得检出莱克多巴胺自治条例。桃园市规定最严格,牛、鸡、猪等所有可供人食用的肉类及产制品都不得检出,违者可罚8至10万元,得连续罚,3犯可勒令停业。新竹县则以公告禁止贩售方式,防堵莱剂肉品进入市场,并增设专区防止民众误购。
苗栗县政府昨三读通过食安自治条例修正,新增第8条「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之猪肉及其相关产制品,不得检出莱克多巴胺,经复验仍不合格者,公告检验结果。」及第10条「违反第8条规定检出莱克多巴胺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安全容许标准者,依食品安管理法规定办理;检出莱克多巴胺但未超过安全容许标准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呼吁商家尽快张贴标示
苗栗县政府卫生局后续会将修正后的食安自治条例,报请卫福部核定,若未核定通过将回到议会,视议会决议结果依照程序配合执行。卫生局计划加强抽验,不合格予以公告,并强化辅导稽查清楚标示肉品来源。局长张蕊仙表示,苗栗县已全数完成辅导县内3家肉品输入业者资料正确性,及掌握下游肉品制造加工厂商共46家,辅导完成近500家有贩售猪肉制品的食品贩卖业、餐饮业、小吃摊等,清楚标示来源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