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引憲判拒赴立院 前監委仉桂美:國情報告與立院彈劾權不一樣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上午举行「对总统提出弹劾案」公听会(第1场),前监委仉桂美出席发言。记者林伯东/摄影
立法院启动弹劾赖清德总统程序,总统府以「依宪法法庭判决意旨,立法院无直接向总统问责之权」为由拒绝出席。前监察委员仉桂美表示,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9号判决是针对总统赴立法院国情报告一事,与立院弹劾总统之权是不同条文,两者诉讼标的不一样。
仉桂美表示,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10项指,「立法院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而弹劾案进入大法官审理程序,则回到宪法诉讼法第5章「总统、副总统弹劾案件」中,但近期的113年宪判字第9号是针对总统赴立法院国情报告一事,两者是不一样的条文。
仉桂美表示,立法院对总统弹劾权来自宪法增修条文,虽然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程序如何进行,而是订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立院给当事人一个说明、救济的机会,这与立院问不问责也无关。
东海大学法律系退休教授林腾鹞直呼,总统怎么会不用对立法院负责?宪法、宪法增修条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都明文指出立委有权提案弹劾总统,法律上是讲得很客气,请总统到立法院说明,实际上就是有权可以问责,邀请到立院是给赖总统面子,但赖总统不要脸、不知廉耻、不知宪政是非。
林腾鹞还说,宪法、宪法增修条文有60多条指出立委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利,一切都是彰显主权在民,有权可以弹劾、罢免总统,而且只有立委可以提,其他任何公职或民代都不能提案,所以立法院就是可以对总统问责,赖总统却藐视人民。
林腾鹞提到,大法官解释所谓「立院无直接向总统问责之权」,针对国情报告,说可以不来,但有权负责,所以不到立院就是不负责,现在行政院长就是「宪政稻草人」、「宪政魁儡」,前大法官吴庚也强调,形式上统治者就是总统,总统如今作为就是对藐视国会,更是史无前例的宪政悖离—大权在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