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人包/谁要多缴?谁例外?图表看懂房地合一税2.0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行政院11日院会日讨论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精进房地合一所得税制度全力抑制短期炒作不动产、落实居住正义。根据财政部提报的草案,将透过延长短期持有定义抑制买卖炒作,个人营利事业若延长房地产期间为2年内,买卖将课45%;持有2年以上、未逾5年,要课35%税率

财政部说明,我国自105年1月1日起实施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制度,解决房屋土地交易分别课征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之缺失,健全不动产市场发展。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产市场方案」及因应近期外界反映不动产交易市场有不当炒作问题,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为抑制短期炒作不动产,修正个人短期交易房地适用高税率之持有期间,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持有房地期间在2年以内者,税率为45%;持有房地期间超过2年、未逾5年者,税率为35%。非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修正为持有2年以内之税率为45%,超过2年之税为35%。

▲财政部修法透过延长短期持有定义,抑制炒房。(图/翻摄行政院简报)

为抑制营利事业短期炒作不动产,并防杜个人借由设立营利事业短期买卖房地规避税负,营利事业比照个人依持有期间按差别税率分开计税合并申报。总机构在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持有房地期间在2年以内者,税率为45%;持有房地期间超过2年、未逾5年者,税率为35%;持有房地期间超过5年者,税率为20%。总机构在我国境外之营利事业,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之税率为45%;超过2年之税率为35%。

建商成屋首次移转不涨税 仍课20%

而在营利事业部分也有但书,根据财政部修法,建商交易其兴建房屋完成后,「第1次移转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规定计算之房地交易课税所得,仍并计营利事业所得额课税,税率为20%」。

因财政部公告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间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税率为20%。个人以自有土地与营利事业合作兴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5年内完成并销售该房屋、土地者,税率为20%。

另外,为防杜利用土地增值税税率与房地合一所得税税率间差异,以自行申报高于公告土地现值之土地移转现值方式规避所得税负,财政部修正土地涨价数额减除规定,「得减除之土地涨价总数额,以交易当年度公告土地现值减除前次移转现值所计算之土地涨价总数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得减除」。但其属超过部分土地涨价总数额计算缴纳之土地增值税,得以费用列支

▲在房地合一2.0新制下,营利事业比照个人课税。(图/翻摄行政院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