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买票」女村长撇清:一旦贿选就离婚 二审逆转改判当选无效
▲屏东县冯姓村长因老公花钱帮妻子买票,遭高雄高分院判当选无效确定。(图/翻摄选举公报)
屏东冯姓女村长遭控在去年选举期间,丈夫以一票500元向3位里民买票。法官审理时冯女坚称不知情,还称为避免此事发生,她有与丈夫立约一旦贿选就离婚。一审采信冯女说词判她当选有效,但全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认为冯女结婚44年,过去丈夫曾任3届村长,她也有助选,不可能不知买票一事,改判当选无效确定。
据判决,冯女的丈夫张姓男子过去曾当选过3届村长,2018年因脚伤问题决定不再参选,改由冯女代夫出征,不料竞选期间,张男为了让冯女当选,竟于11月投票日前以一票500元的金额,向曾姓村民及他的儿子、孙女一共3人买票,贿选属实确定。
案情曝光后,检方立即对冯女提出民事当选无效之诉。法院审理时,冯女表示自己相当无辜,对于丈夫贿选一事完全不知情,而此次选具期间因担心丈夫会过度辅选,有害清廉形象,她还与丈夫签署了协议,「一旦竞选过程中做出违反选罢法的事情就离婚」,不料丈夫还是做出贿选行为,而夫妻俩目前确定已在张男被判有罪后登记离婚。
一审法官采信冯女说词,认为张男曾任3届村长,对于选举操作熟悉,极有可能自发性买票,因此不能单就2人夫妻关系,就直指冯女为共同买票者,判她当选仍有效。
全案上诉二审后,法官认为冯女结婚44年,张男好心协助竞选,按经验法则应该会与老婆商议讨论竞选对策,且冯女最初侦讯时未提及离婚协议的约定,当选后才表明有此事,又2人对于签署过程、内容说法不一,当中感觉并不单纯,且夫妻虽在上诉二审期间登记离婚,但目前仍继续同住,这协议书明显可能是个为了当选无效胜诉的幌子,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冯女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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