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染疫 劳保给付放宽认定
确诊者居家照护可请领劳保伤病给付规定
劳动部5日公布最新规定,确诊新冠肺炎的劳工保险被保险人,不论是收治在医院、加强版集中检疫所、防疫旅馆、或在居家照护期间,若不能工作导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资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将可依《劳工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请领伤病给付,依最高级距计算,最高可领到5,343元。
另劳动部也发布最新解释令,劳工若确诊并经卫生主管机关通知居家照护,隔离治疗期间需请病假者,请假之日数并入「住院伤病假」计算,雇主应给假,且不得因此扣发全勤奖金,预计这项规定将回溯至4月8日起适用。
据统计,2020年疫情以来,普通伤病与职业伤病给付核付出去约900多件。劳动部劳动保险司长陈美女表示,以目前确诊者须居家照护10天来计算,「非因公染疫」劳工在这段期间没有工作、没有领到原有薪资者,可请领7天伤病给付,以投保薪资级距最高4万5,800元来计算,最多可领5,343元;若「因公染疫」劳工,则依最新的《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以前六个月最高投保薪资7万2,800元计算,最高7日可领1万6,986元。
陈美女指出,劳工若属于无症状患者,虽然确诊,但居家照护期间10天均没有请病假、正常居家上班,且雇主有正常给付薪资,这些劳工就不符合请领的条件。由于请领伤病给付的时效有五年,她也建议确诊者先照顾身体、痊愈后再来办理。
现在科技发达,确诊者多且以轻症或无症状为主,劳保局职灾给付组长陈慧敏也解释,劳工居家照护期间,符合「不能工作4日」条件后,可能因症状缓解、或考量到症状变化,在后续居家照护日数中,劳工若应雇主要求而居家上班,雇主必须要正常给薪,伤病给付也会扣除有居家上班日数后再给付。
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雇主给出优于劳基法「全薪」病假,陈慧敏指出,若劳工在居家照护期间都属「全薪病假」,则不能请领伤病给付,伤病给付只会发给「未达原薪资标准」的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