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雇双方均受惠 接续聘雇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
雇主古太太所聘雇的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是在国内接续聘雇,她在接受访问时表示,她平时照顾高龄86岁生病且失能的公公,因她自己也年事已高,实无多余体力照顾,听说劳动部正积极推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鼓励资深外籍家庭看护工转任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为了让公公获得良好的照顾,多方询问后终于找到了一位印尼籍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阿莉,原本受限于在台工作年限最长14年的限制,时间一到阿莉就必须返回印尼,因为相当优秀,所以原雇主就将阿莉转聘为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刚好阿莉照顾的被看护者于日前往生,于是古太太就透过三方合意方式接续聘雇阿莉担任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由于阿莉照顾技巧相当熟练,语言沟通能力良好,对于被看护者的照顾工作也做得很好,古太太非常放心将公公交给阿莉照顾,也非常感谢政府推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政策,让她能聘雇资深且优质的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来照顾家人。
此外,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阿莉也在接受访问时表示,她原先担心在台湾工作年限到期必须返国,不能继续受雇工作,刚好原雇主愿意配合劳动部推动的政策,在聘期内就将她转聘为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使她能继续留台好好工作,不用担心会有工作年限问题,而且每月领到的薪资也增加了,她现在是由新雇主古太太接续聘雇,继续从事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作,会更认真、更用心照顾被看护者,也很谢谢台湾政府推动这项对于移工友善的政策。
劳动部说明,外籍家庭看护工在台工作期间只要连续达6年,或出国后再入国工作且累计工作年限达11年6个月以上,每月总薪资达2万4,000元且具备语言沟通能力及接受20小时补充训练,或每月总薪资达2万6,000元以上,就可由雇主申请转聘为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如果在聘雇期间,有被看护者死亡或已无聘雇需求等不可归责事由,可申请办理转换雇主或工作,并于转换期限内由新雇主接续聘雇后,继续从事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作。
劳动部表示,目前已有包括古太太在内的二千多位雇主申请并获准聘雇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使家中被看护者获得更妥善照顾外,无工作年限限制且不须缴纳就业安定费,期许更多家庭雇主能够更加了解并善用政府所推动留用资深外籍家庭看护工的相关政策,欢迎雇主或民众至「留用外国中阶技术工作人力计划资讯专页」查询相关规定与更多讯息,或电洽电话服务中心(02)8995-6000,将由专人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