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立院闖關 勞團:取消退休年齡上限

攸关「经劳资协商,可延后劳工65岁强制退休」的劳基法第54条修正草案,预计在立院闯关。 联合报系资料照

攸关「经劳资协商,可延后劳工65岁强制退休」的劳基法第54条修正草案,预计在立院闯关。但工斗团体昨(12)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在劳资关系不对等下,雇主仍握有绝对权利,可在与劳工续聘或回聘时,对薪资大打折扣。劳团诉求应党团协商,取消强制劳工退休的65岁年龄上限,或至少明文禁止雇主以较低劳动条件续聘或不利对待。

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秘书林庄周指出,修正草案仅是将现行雇主在劳工年满65岁时可强制劳工退休的条文,增加「得由劳雇双方协商延后之」的字句,对劳工的实质帮助不大。

中华电信工会罢工小组召集人庄福凯点出现况下的劳工弱势处境。他说,不少雇主透过退休回聘,结清资深员工的退休金年资,利用回聘或续聘协商,压低劳工原有劳动条件,为了继续讨生活的劳工,通常只能被迫接受雇主开出的条件。

台湾铁路产业工会秘书长朱智宇说,强制退休的发动权还是在资方手上,当劳工年满65岁,即便身心状态、技术都还能胜任,也仍有意愿继续工作,但雇主还是有权利强制要求劳工退休,所谓的劳资协商,很可能就是雇主说了算,在目前准备通过的版本中,没有看到相应的配套或处置。

台湾食品加工业产业工会联合会顾问吴崇宇建议,应取消雇主强制劳工退休的年龄上限,让劳工自行决定何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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