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收贿千万判13年 赵红霞设局「抓奸」判缓刑
前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入不雅影片而被查出收贿,法院28日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追缴赃款人民币316万多元(约台币1540万元)及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约台币146万元)。
根据《中新社》报导,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午作出上述宣判时,雷政富当庭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报导指出,法院认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1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雷政富涉入不雅影片而被查出涉贪。(下图/翻拍CCTV)
报导提到,雷政富的妻子和妹妹到场旁听,在得知判决后,雷政富妹妹当场哭喊「是冤枉的」,并在宣判后向媒体宣称,这项判决「不公平」。
雷政富的辩护律师鲁磊表示,雷政富19日首度出庭后曾经表示,不雅影片案是自己「错找了一个女人」,确实给党、政府、社会、家庭、自己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该承担责任,但「不认为这构成犯罪」。
另外,不雅影片女主角赵红霞及同伙肖烨等6人,法院28日下午宣判,赵红霞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首谋肖烨有期徒刑10年,许社卿有期徒刑4年,严鹏有期徒刑3年6个月,谭琳玲及王建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同时追缴这6人的敲诈勒索所得。
据报导,法院宣判后,肖烨、许社卿、严鹏等3人当庭表示上诉,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则表示不上诉。
报导指出,法院查明,肖烨于2007年下半年起,与同伙邀约女员工色诱官员并偷拍不雅影片,以此作为要胁,图谋获取非法利益,其中赵红霞、谭琳玲等2名女性便成为诱饵。
2008年2月,赵红霞先成功诱使雷政富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进而要胁300万元;同年底,肖烨如法炮制,由谭琳玲担任诱饵,诱使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周天云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进而要胁200万元。
法院认为,除肖烨外的5人在全案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对许社卿、严鹏「从轻处罚」,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则「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