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兒少權法過時法條 壓縮媒體揭弊空間

卫福部报导指引中仍提到不可报导「足以识别」儿童资讯,卫福部保护司表示,对于足以识别如何认定,目前尚无共识。媒体代表认为,该规定是造成媒体集体噤声的主因,政府既有诚意放宽报导限制,此规定也应尽快解决。本报资料照片

原先可以透过媒体第四权遏止的恶质性侵案件,却因儿少权法规定被扼杀机会,让无辜孩童受害。有媒体代表直言,在儿少权法规范下,媒体近年已形成遇儿少不当对待案件「能不报则不报」的氛围,压缩媒体揭弊空间,知悉案情却不能阻止,事隔多年再报导案情已无意义。

原先坚持保护儿少隐私,避免二次伤害的卫福部社政系统,终于「发现」揭弊型报导也是保护儿少的重要管道,并宣布在一个月内订出报导指引,放宽媒体报导儿少性侵事件的限制。

不过,昨天指引出炉,虽同意行为人成年且任职于儿少、身障、长照机构时可报导机构名称,但仍留下「足以识别」儿少身分资讯不可报导的文字。

儿少权法多年未修,过去相关性侵案件多发生于「家内」,狼父性侵幼女,揭露加害人姓名的确并无助益,徒增二次伤害,但近年托婴中心虐待事件、幼儿园性侵事件频传,卫福部面对「家外」儿虐、性侵事件增加,应该即时反应,透过修法,在保护被害人的情况下,也让媒体发挥社会公器义务,别以过时法条掐住媒体咽喉,让无辜的儿少继续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