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教师报警 律师曝「父母无权惩戒小孩」:想管教也应报警
律师桂祥晟指出,家长惩戒权已在11月底遭民法删除,未来父母若认为小孩有惩戒之必要,都应该报警处理。(示意图/AI生成)
台中某国小教师上体育课时与一名小六生发生争执,教师把学生一路架到教务处,却遭学生持球棒打伤,事后教师报警提告,员警直接进入校园带人,引起各界热议,不过律师桂祥晟支持教师的报警行为,更指父母惩戒权已在11月底从《民法》中删除,因此未来父母若认为小孩有惩戒的必要,也应该报警处理,交由警方侦办才对。
桂祥晟昨(2)日在脸书表示,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早已是普遍共识,因此当教师与学生爆发肢体冲突时,教师依照今年2月5日订定的《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第27条》直接报警处理,实在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此外,桂祥晟指出,行政院上周通过《民法》1085条修法草案,代表《民法》已删除父母惩戒小孩的权利,未来父母不能再对小孩有打、骂或警告、恐吓等言行,「未来如果父母认为小孩有惩戒之必要,也都应该报警处理,交由警方侦办」。
不过桂祥晟也说,既然父母丧失惩戒权,那未成年子女犯错不应要求父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主张《民法》第185条父母连带责任也应该一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