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陈超明涉贪污诉请免除境管!法官裁定出炉

最高票当选苗栗县选区立委,陈超明涉贪污求免境管(本报资料照片)

国会史上最大宗立委集体贪渎案,立委陈超明一审被重判7年8月,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他委由律师表示,今年初以最高票当选苗栗县选区之立法委员,自当勤勉问政以答谢乡亲支持,实无畏罪逃亡海外之可能,且历次审判均遵期到庭,没有延长境管的必要,但高院认定仍有必要性,裁定从4月4日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陈超明因涉贪污罪嫌,侦查中经检察官声请羁押,台北地方法院2020年8月12日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检察官于同年9月21日起诉,认陈超明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公务员关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嫌,北院讯问后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2020年12月4日北院讯问陈超明后,虽陈男否认犯行,惟有相关人证、资金流向、对话纪录及监听译文等件在卷可佐,堪认陈超明犯罪嫌疑重大,但得以其他处分替代羁押,裁准500万元具保后停止羁押,并各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至今。

由于延长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限即将届满,陈超明的律师具状陈述,陈超明并无涉犯贪污罪之不法犯行,且具保停止羁押迄今,陈超明于历次审判均遵期到庭,其住所及工作均在国内且为固定,更在今年1月13日以最高票当选苗栗县选区之立法委员,自当勤勉问政以答谢乡亲支持,实无畏罪逃亡海外之可能。

陈的律师主张,本案相关卷证均已扣案,证人业已调查诘问厘清,当无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必要,且已提出500万元之高额具保金以为担保,自无延长限制出境、出海之理由及必要。

高院认为,陈超明身为立法委员,有丰富之人脉与资源,无法排除逃亡海外之可能,而有相当理由足认陈超明具限制出境、出海之原因,为使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并确保日后若有刑罚之执行,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裁定陈超明自2024年4月4日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