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藉势借端索贿 林益世难逃重刑
林益世涉嫌贪渎案,他在立委任期「利用职务」收贿,在秘书长时期「藉势借端」索贿,分别是7年以上与10年以上的重罪,由于8300万元没拿到手,可能有减刑机会,预估刑期可能落在12到15年间;至于彭爱佳部分,目前证据显示,她可能涉及伪证与洗钱罪。
两分关键的搜证录音档昨天曝光,显示林益世收贿索贿事证明确,他即将面临的刑责分成两部份。首先是2010年立委期间,他收取6300万元「既遂」,利用职务收受贿络刑期是7年以上;其中一张民众提供的照片,将成为定罪关键,因为林益世身穿立委背心,还有中钢国会联络人上官世和作陪,坐实了利用职务四个字。
其次是2012年秘书长期间索贿8300万元,虽然「未遂」,但从民代转进行政机关担任要职,将构成刑期更重的「公务员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最少10年以上刑期。
至于林益世的主播妻子彭爱佳,如今看来至少涉嫌两项罪名。由于3月10日陈启祥与女友程彩梅来找林益世时,彭爱佳证实也在场,并信誓旦旦地说丈夫不会收钱,可能涉嫌伪证罪;如果她的帐户有贿款进出,甚至协助藏匿美钞现款,就构成洗钱罪中的收受隐匿贪污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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