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全案保留送協商

立法院经济、交通委员会联席会议今天初审「环岛高速铁路建设特别条例」草案,朝野立委在逐条审查时,包括草案名称和所有条文均无法达成共识,最后全案保留送出,交由党团协商。

国民党立委傅崐萁等人提出环岛高速铁路建设特别条例草案。根据草案内容,主张主管机关为国发会,所称环岛高速铁路,指台湾高速铁路由宜兰站延伸到花莲县、台东县,并衔接至屏东县六块厝站,所需建设经费来源可引进国际「主权财富基金」采用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等,全部计划的建设完成以不超过10年为限。

领衔提案的傅崐萁表示,基于交通平权、安全无价,提出环岛高速铁路建设特别条例草案,希望可以让此项建设更快速进行,也可以让台湾建构一日生活圈。

他特别提及,外界有误谬想法,以为这样的建设是对花莲比较有利,事实上花莲人只有32万人,但每年到访花莲的有1200万人次,这项建设如果完成,可以让全民在最短时间到达花莲。

国发会主委龚明鑫今天列席并备质询。他向联席会议提出国发会建议意见指出,现行机制足以推动高速铁路建设,不需另立特别条例及基金推动;交通建设中央主管机关应以一致为宜,建设期程应务实评估。

他并表示,高速铁路建设经费来源,宜循各年度公共建设预算,或循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方式办理。

联席会议在询答过程中,民进党立委邱议莹质疑,傅崐萁等人所提环岛高速铁路建设的可行性,如何能够在10年之内完成,仅是土地征收取得,问题就很严重,如果土地主人不同意,政府难道要像「王」一样要人民交出土地;另外,草案也没有提到需要多少经费。

邱议莹并质疑,假如每位立委都可以像这样提出重大建设发展特别条例草案,那么她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这样运作模式,也来草拟高雄重大建设发展特别条例草案,预算规模新台币1兆元,诉求给高雄一个重大起飞的机会。

民进党立委蔡其昌说,他支持花东建设,更支持交通平权,但他反对用特别条例来处理国家重大建设或交通建设。

蔡其昌指出,宪法规定行政权和立法权是分开的,宪法赋予立委的立法权,应该监督行政权,但不可以凌驾行政权。他也质疑,如果国家所有交通建设、重大建设,立委可以用特别条例来做这种事情,那么他是不是也可以提个大台中建设发展特别条例,预算规模也1兆元,他也可以强调交通平权,提出全岛捷运建设特别条例草案,因为他的海线选区选民至今还没有捷运可以使用,海线的乡亲也缴税,为什么没有捷运。

民众党立委林国成表示,建设应该平均发展,肯定北、中、南交通建设,但对于东部交通以及离岛交通也应要有建设蓝图。

无党籍立委陈超明呼吁,先让环岛高速铁路建设特别条例草案通过,希望不要反对,「先把条例通过,让我们有梦」,再逐步把它完成。

龚明鑫答复,现行政府推动交通建设的机制已甚为明确完整,过去都有相关的经验,包括程序、法令都很完备,也有专业性的评估,所有交通建设还是依据这样办理比较适当;反之,如果每一个都透过特别条例强制性的话,就没有办法做专业评估。

联席会议今天在完成询答后,进入逐条审查的阶段,环岛高速铁路建设特别条例草案共10条条文,朝野立委审查时,包括草案名称和所有条文均无法达成共识,最后全案保留送出,交由党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