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 公寓管委会不可禁止住户养动物
▲立法院初审通过,公寓不得禁止住户养宠物。(图/记者黄克翔摄)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7日初审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朝野达成共识,未来不得以规约禁止住户饲养宠物;同时,因儿童坠楼事件频传,新法也增订,公寓大厦有12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人的住户,外墙开口部或阳台得设置不妨碍逃生,且不突出外墙面的防坠设施。
内政委员会上午续审《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内政部次长花敬群、内政部营建署长许文龙等人列席备询与讨论。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提案,根据统计国内平均每3.4户就有一户饲养宠物,但在现行条文中但书允许公寓大厦以修改社区规约方式,来禁止住户饲养宠物,已严重侵害宠物居住权益,因此提案修法。
对此,召委陈其迈认为,可以先删除现行的禁止饲养宠物规定,而因朝野立委都有共识,所以初审顺利通过。陈其迈说明,公寓大厦的公共安全、卫生、社区安宁等要如何管理,社区还是可以做一些特别规定,这部份留待之后党团协商再修正。
另外,修正草案也新增,公寓大厦有12岁以下儿童及65岁以上老人之住户,外墙开口部或阳台得设置不妨碍逃生,且不突出外墙面之防坠设施,以保障老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