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国防部得置国防法务官 提升国军法律专业
立院三读国防部得置国防法务官 提升国军法律专业(本报资料照)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职条例》增订第3条之一条文草案,条文规定国防部为办理国防法律事务,得置国防法务官,至于国防法务官的考试,由考试院办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国防委员会联席会议并案审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职条例增订第3条之一条文草案。
行政院版立法说明指出,国防法律事务经纬万端,除一般法制业务,也包括惩罚事件的处理、国际性的军事行动法咨询等专业法律领域,均亟需具备法律专业能力人员妥善处理,并提供各级军事长官适切的法律意见,使国军各项政策及执行均能依法行政。
此外,为借由现行国家考试抡选机制,任用优质法律专业人才,以广纳外界优秀法律人才担任军法军官,提升国军整体法律专业质量,并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因此明定由考试院办理国防法务官考试。
全案今在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民众党立委邱臣远指出,希望透过这次修法,主要为强化以及扩充国军国防法律专业能力,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提升国军各项法律事务的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