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日月光条款」 违法厂商收回租税优惠
▲日月光K7厂染红后劲溪,立院修法取消该类厂商租税优惠。(图/资料照)
高雄日月光K7厂排放废水污染后劲溪,却享有租税优惠引发争议,立法院30日三读修正《产业创新条例》、《税捐稽征法》,未来企业如果违反环境保护、劳工、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财政部可收回当年度租税优惠。
《产创条例》三读修正第10条,企业只要在近3年内,违反环境保护、劳工、食品安全卫生等相关法令且情节重ˊ者,除了无法适用研发投抵的租税奖励外,也会被取消15%的营所税优惠。
为惩罚不肖厂商,《产创条例》修正第70条,公司或企业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劳工、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者,经主管机关认定不得申请《产创条例》奖励或补助,并追回违法期间所申请的奖励或补助。
同时,立法院三读修正《税捐稽征法》第48条,纳税义务人逃漏税情节重者,及违反环境保护、劳工、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者,财政部应停止并追回其违章行为所属年度享受租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