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女性产检假、配偶陪产假加码至7日
立院三读 女性产检假、配偶陪产假加码至7日。(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会28日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明定劳工妊娠期间,雇主应给予产检假7日,陪伴配偶产检和陪产假7日,产检假、陪产检假、陪产假薪资照给。
三读条文规定,性平法第15条产检假将从5日增加到7日,受雇者陪伴配偶妊娠产检或其配偶分娩时;受雇者于其配偶分娩时 ,雇主也应给予5天陪产假。产检假及陪产假期间,薪资照给。
由于现行5日产检假期间薪资由雇主给付,为不增加雇主负担,三读通过条文明定,雇主先行给付产检假薪资后,其中逾5日的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补助,并函请立法院审议。
第19条增订第二项,受雇于未满30人的公司,经与雇主协商双方合意后,为抚育未满3岁子女可以调整工作时间或减少工作时间1小时,减少时间不得请求报酬。
另外,此次修法删除现行第22条,不论配偶就业与否,也不再限定须有正当理由,受雇者都可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和家庭照顾假,以鼓励受雇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担养育子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