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原能会降级改制核安会
立法院院会29日三读通过「核能安全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将现行二级机关的「原子能委员会」改制为三级独立机关「核能安全委员会」。图为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敲槌后完成立法程序。(刘宗龙摄)
立法院29日三读通过「核安会组织法草案」,「原能会」由二级机关降级改制为三级独立机关「核安会」,在野党虽反弹,仍不敌民进党人数优势。另「核能研究所」也将改制为行政法人,成为三级独立机关「国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原能会主秘王重德表示,原能会的组改已经持续了10多年,2013年2月21日行政院院会就通过原能会降级为三级独立机关的「核能安全委员会组织法草案」,未来核安会将承接原能会的所有权责与业务。
王重德指出,未来核安会的重点工作为核电厂除役以及核废料的管理,相关核能安全依旧照现有的管制方式进行,人员、预算等规模都与现今差不多,但因组改后人员牵涉层面广,改制上路的时间点还未确定。
立法院昨审议「核能安全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和「国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设置条例」,在野立委发言主张应维持原先二级机关编制,不该降格成三级机关,否则未来机关功能恐被弱化,不利日后组织协调,但在表决保留条文时,仍在民进党团人数优势下通过。
三读条文指出,核安会掌理核能、辐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法规与国际核能合作事项之规画、研订及执行等9大事项;依法设置委员5至7人,含一名主委和副主委,委员会议每2个月举行一次。
另国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设置条例三读条文指出,国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为行政法人,监督机关为核安会,主掌核能安全技术、辐射防护技术、放射性废弃物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