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男人之光」脸书扬言公开淫照 按赞分享恐触法
富少李宗瑞的淫照已经在网路上散播开来,不过由于检警已经在监看各大网站,所以这套暗黑懒人包几乎没有公开载点,相当神秘。但现在却有一个名为「李宗瑞男人之光」的脸书专页,高调宣布破一万个赞就要公布清晰无码照片,若查证属实,网友按赞分享恐怕也会触法。
▲按赞换李宗瑞淫照,行为恐触法!(图/翻摄脸书)
除了「李宗瑞男人之光」外,脸书上也充斥各类李宗瑞粉丝团,甚至还有某大型脸书专页,这几天都大喇喇地公开散播被受女星的马赛克淫照,为了冲人气吸引粉丝加入,但其行为却已经妨害风化,依照《刑法》散布猥亵物品罪,最重可处2年徒刑。
由于李宗瑞案牵涉众多被害者,因此就引起检警高度关注,台北地检署日前曾呼吁民众勿公开散布或跪求挡案,因为这种行为其实已经触法,至于公然在网路猜测女星名字的行为,会不会触法?萧珮郁律师在接受《ETtoday新闻云》访问时表示,如果猜测相关案件状况时,符合「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的免责条件,就不会触犯「妨害名誉」的相关法条。
萧珮郁律师表示,如果在网路与公开场所断定说出女星名字,并指对方有涉入淫照案,例如「W女星就是某某某」的发言与留言内容出现,就会有触法可能。
《刑法》明文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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