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上熟男 少女嫌「年纪大、爱碎念」提分手⋯惨遭性侵

少女恋上廖男,却因想提分手却惨遭性侵,台中地院判廖3年4月。(示意图,与本案无关/123RF)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台中廖姓男子去年元月透过网路交友结识少女小月(化名),两人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但交往不到半年,她以「年纪差距太大、爱碎念」为由提出分手,他竟回说「别人可祖孙恋、为何她不能?」,更性侵对方得逞;台中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廖3年4月。可上诉二审。

判决书指出,33岁廖男去年1月底透过网路交友结识17岁小月,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并在廖男住处同居,同年6月间,小月提出分手,廖男询问分手原因,她说「两人差距太大、不喜欢廖碎碎念的个性」,廖怒说「说为何年纪大不行?别人就能祖孙恋」,竟强压她在床上后脱去衣物,强吻对方、抚摸下体,进而性侵得逞。

事后,廖积极想挽回小月未果,分别于传讯「我没让她幸福,那天在我家谈的时候我强上了她!」、「我强上她了,快点告我吧!」等语给女方家人,家人向她询问确实遭廖性侵,进而报警处理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