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署公投须附「身分证影本」 吕秀莲批:侵犯个人隐私
▲吕秀莲拜会民、国两党立院党团,就公投法修法交换意见。(图/翻摄自吕秀莲脸书粉专)
行政院长苏贞昌4月11日提到院会通过《公投法》修法的草案,为了杜绝伪造死人连署,规定连署公投要附身分证影本。对此,前副总统吕秀莲表示,这个修正草案会侵犯个人隐私及公民投票权的行使,阻挠直接民主实践。
吕秀莲13日上午先后拜会了民进党、国民党立院党团,民进党团干事长管碧玲、书记长郑运鹏等人,当场也收下了吕秀莲给每个立委的一封信;国民党团方面则是派出了总召江启臣与吕秀莲见面。
「反对行政院头痛医脚,变相吓阻公民投票」吕秀莲说,行政院于4月11日通过「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其中第9及第12条增列,「提案人及连署人应附具国民身分证影本」,侵犯个人隐私及公民投票权行使,阻挠直接民主实践。
吕秀莲提到,按行政院增列的理由有二个,一是防止连署伪造,二是因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规定,无党籍候选人连署书应附具身分证影本,此二理由实属头痛医脚,本末倒置。
吕秀莲认为,如果连署有伪造不实,那依照公投法予以删除即可;如涉嫌伪造文书,早有刑法惩处,岂能因少数人的故意过失,「惩罚」全国18岁以上之国民?公民投票为宪法保障的直接民权,而国民身分证为全体国人的基本隐私资料。为行使公投权,竟强迫牺牲隐私权,必使大多数公民望之却步,徒增公投连署困难,变相吓阻进行公投。
吕秀莲说,过去国民党主导的立法院制定鸟笼公投法,阻挠公投行使,岂料全面执政的民进党政府,居然设下比鸟笼更困难的障碍,变相剥夺公投的行使,大开台湾民主倒车,愧对民主先贤。「民主国家没有永远的执政党,立法应无私无我,不容因人因党而偏执。敬请贵委员本于福国利民之旨意,超越党派,坚持反对行政院提出『公投连署需附具身分证影本-之反民主、反人权版本」。
对此,郑运鹏表示,会转达吕秀莲的意见给党团其他同仁。江启臣则说,吕秀莲的意见就是国民党团的意见,公投连署要附身分证影本,本来就违反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