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史话-怀念前总统严家淦
早年花莲门诺巡回医疗队,美籍医师白乔治驾牛车载运美援医药品巡回原住民部落医疗。(本报系资料照片)
世界银行总裁麦纳玛拉(右)访华拜会行政院长严家淦(中)、副院长蒋经国(左)、财经阁员李国鼎(右二)、孙运璿(左三)、俞国华(左二)。(本报系资料照片)
权力愈大,常常造成贪污腐败的机会,当时外汇贸易制度已面临非大力改革不可的时候了。
第二阶段为公地放领,台湾光复时,政府接管日据时代各级公有及日人私有地约18万公顷,是为公有耕地。政府为使此项公地充分利用,并扶植自耕农取得耕地所有权,乃于民国40年施行《台湾省放领公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放领对象首先为承租耕地之现耕农、依次为雇地农、承租耕地不足之佃农等。使彼等取得耕地所有权,也是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示范。
耕者有其田促三赢
公地放领地价按耕地主产物全年收获总量的2.5倍计,收获总量依公地放领时所评定的标准,农民承购的地价,在10年内分20期摊还,每年摊还额为评定标准额25%,10年期满即取得耕地所有权。当时公地放领13.9万公顷,承领农户达28.6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43%。
第三阶段为实施耕者有其田,是农地改革的目的,也是农地改革三阶段中最为艰巨的,而严家淦先生参与的就是这一阶段,他化解了其中最棘手的问题,使耕者有其田政策顺利推动。
实施耕者有其田,是由政府征收地主的出租耕地,转放现耕佃农、雇农承领,但地主可以保留一定限额(水田3甲、旱田6甲)的土地,超过限额的土地,即属征收的范围。
然而政府征收土地不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按照当时的规定,政府征收土地后,需偿付地主以合理地价,其标准与公地放领时相同,即为各等则耕地主产物全年收获量的2.5倍。根据当时的规画,政府要征收超过10万甲的土地,必须支付地主一笔庞大的资金。
因此,台湾省政府在拟就《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草案,送请行政院审议后转送立法院时,并请筹划征地所需资金,于是当行政院会同有关部会审议及协商该条例过程中,财政部长严家淦即揭示,战后日本土地改革的负面经验,日本政府以现金偿付地主方式征收农地,结果造成通货膨胀,不仅地主拿到现金后很快贬值,全民遭殃,我们绝不能重蹈日本覆辙。
严先生继续指出,当政府把土地征收后,转让给佃农,佃农本身并没有足够资金一次付清,政府准其分10年摊还。但要政府一时拿出那么一大笔钱买耕地,同样也是极困难的事,不能要政府印钞票来解决,这会引发通货膨胀。
于是严家淦先生建议,既然政府卖地给佃农时,可以让佃农分10年偿还,那么当政府向地主征地时,何不也采行10年分期补偿办法。讨论最后,就照严部长建议,政府征收耕地给地主补偿金额的70%,改发实物债券,实物债券由严家淦曾担任董事长的台湾土地银行发行,而以应收回的农民承领地价为担保,并由省库保证。另30%发给公营事业股票,纳入《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送请立法院通过实施。
该条例通过后,政府在征收地主土地时,就发给土地地价70%的实物债券,地主拿到实物债券后,可分年提领实物,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另30%发给台湾工矿、农林、水泥及纸业等4大公营事业股票。
如此在政府方面,不仅解决了收购农地所需庞大资金,并可维持国内金融的稳定,避免通货膨胀的发生;对佃农而言,耕种自己的农地,每年所付地价比租金还少,且变成自耕农;对地主而言,保障其财产权,更变成企业主,也等于将农业资产转换为工商业资金,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形成,创造多赢的局面。
当年征收耕地14.3万甲,承领耕地之农户19.4万户,占承租耕地佃农65%。台湾农地改革不仅有利于农业发展,更为未来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台湾农地改革能顺利推动成功,闻名全球,严家淦先生的主张与建议,其功不可没。
外汇贸易非改不可
台湾在光复初期外汇极度匮乏,故政府在对外贸易及外汇收支均采行严格的管制措施,让国内厂商进行进出口贸易及到银行办理结汇时,都必须经过层层的审核,而进出口不同货品及不同用途者,还适用不同汇率,使得进出口结汇手续极为繁杂。
及至民国40年代前半期,虽已历经多次改革,但都是属于局部性的,而且当时社会充满管制思想,防弊常是先于兴利,所以是愈改管制愈严,汇率愈更多元。
当年笔者对汇率曾提出研究报告,指出表面上新台币对美元汇率不到10种,但实际上汇率多到没有人知道有多少种。因为政府为鼓励出口,对出口厂商出口外汇结售给银行时,可以保留一部分做为进口原料之用,而这保留外汇的比例,是由主管外汇官员核定,如核定比例较高,出口厂商可持超过进口原料的外汇出售赚取额外的收入,相对加大了出口外汇的汇率。
而且不仅不同出口品核定不同保留外汇的比例,即使同样出口品,因出口厂商的不同,亦会核定不同的比例。因此,出口厂商在主管官员核定前,无法预计出口的收入,可说汇率在表面上是一种,实际上汇率不知有多少种,复杂到难以计数的程度,而且主管官员权力愈大,常常造成贪污腐败的机会,当时外汇贸易制度已面临非大力改革不可的时候了。(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