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下减负令:中小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
5月6日,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严禁给小学生布置电子家庭作业,初、高中学生每日电子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
《方案》提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重新划分调整时,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不得组织笔试、免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所有省级示范性高中、省级特色高中指标到校不得低于70%。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一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两次统一考试,科目不超过三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校内也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中小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严禁给小学生布置电子家庭作业,初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确需布置电子家庭作业时,初、高中学生每日电子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教师不得通过QQ、微信、邮箱等通讯载体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任务。
《方案》还强调,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走读生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得晚于21时,高中不得晚于2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