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署「炸荔枝椿象」惹议 违反违食安差点被罚2亿

林业署嘉义分署触口自然教育中心号召民众「呷虫了!」将荔枝椿象酥炸、研磨后,再加入芝麻、乳酪做成抹酱,或是佐以九层塔、胡椒盐的「盐酥虫」。(林业署提供)

林业署4月27日举办「呷虫王者」活动,将荔枝椿象转化成创意料理,有民众为此向食药署陈情,怀疑有违法疑虑。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今(10日)指出,荔枝椿象为外来害虫,没有食用的历史经验,作为食品原料,恐触犯《食安法》第15条,可处6万~2亿罚锾。

根据媒体报导,「呷虫王者」活动由林业及自然保育署嘉义分署举办,目的是带领学员了解如何利用昆虫生长繁殖快速的特性,缓解人口膨胀、气候变迁带来的粮食生产危机。活动的行销,以荔枝椿象作为灵感,但据林业署嘉义分署表示,课程前已依法调整内容,学员并未食用油炸荔枝椿象。

林金富表示,荔枝椿象为外来害虫,安全性未经确认,呼吁民众不要食用,维护自身健康。《食安法》第15条第1项第9款指出,从未于国内供作饮食且未经证明为无害人体健康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荔枝椿象没有食用的历史经验,安全性未经确认前,不得用作食品原料食用」。林金富提醒,若有业者以此作为食品,将触犯《食安法》第15条,可处以6万~2亿元的罚锾,并将产品没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