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憂6300萬官司不妙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這原因」不受理
国民党前立委林益世收受炉渣业者6300万元,施压公营事业人员,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判4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采「实质影响力」说,撤销、发回,案件由更二审审理中。林以最高法院判决及贪污治罪条例规定、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裁定有违宪疑义,声请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不受理。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年3月2日裁定民意代表运用职务或身分地位影响力,于议场外关说、请托或施压,若具有公务活动性质、与职务密切关连,即构成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职务受贿罪「职务上行为」。承审林益世案的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翌日依大法庭见解,撤销更一审判决、发回更审,外界认为「林益世惨了」。
高院更二审8月23日行准备程序时,林的律师称大法庭的裁定「扩权」,将声请大法官解释,并希望更二审也停止审判。律师还引司法院长许宗力说的话为例,说上过许宗力课的法官都知道,当法官审案时觉得法条有疑义、有抵触宪法之虞,就要停止诉讼,蔡认为这样才能「保护被告人权」。
林益世主张最高法院的刑事判决,及所适用的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第5条第1项第3款、第6条第1项第5款等规定、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裁定,有违宪疑义,声请审查。
宪法法庭第五审查庭指出,宪法诉讼法明定人民于宪法上所保障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经依法定程序「用尽审级救济程序」,对于所受不利确定终局裁判,或该裁判及其所适用的法规范,认有抵触宪法者,可以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判决。
第五审查庭调查,这个判决是就台湾高等检察署提起上诉部分,宣告原判决关于有罪(含转炉石契约不另为无罪谕知)部分撤销,发回高院审理,以及其他上诉驳回。也就是说这份判决撤销原判决的部分,并非确定终局判决;而其他上诉驳回部分,属无罪确定,非不利确定终局判决,林益世依法都不得声请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第五审查庭一致决裁定不受理。
国民党前立委林益世13年前收受炉渣业者6300万元,施压公营事业人员,遭检方起诉,案件由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审理中,案件还未穷尽救济途径,林却声请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