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母女涉貪遭重判 法官斥:公私不分、破壞人民信賴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今天一审宣判,其中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特殊洗钱罪、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月,林姿妙在法警层层保护下步出法庭,面色相当凝重。记者胡经周/摄影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被重判12年6个月,其女林羿伶也因图利罪被判刑3年6月,两人均褫夺公权。合议庭指出,林姿妙身为民选地方首长,未能廉洁自持,亲自或指挥下属,图私人利益,破坏公务员执行职务之公正性;林羿伶无公务员身分,凭其母担任地方首长的权力,恣意对县府一级主管下达指令,严重破坏体制。
林姿妙被控2018年使用罗东镇98地号土地做为竞选总部,2019年间,该地地主刘石纯、陈正勲持有的另一块土地1558地号遭征土增税112万元,刘、陈向林姿妙陈情,林指示局处违法认定1558地号符合农地农用,免征土增税,换取免费使用98地号作为2020年总统大选国民党候选人韩国瑜竞总,不法获利约240万元。
宜兰地院今天下午一审宣判,15名被告除时任建设处代理处长黄志良无罪,林姿妙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财产来源不明,以及特殊洗钱罪,处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没收3250万元;她的女儿林羿伶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对监督事务图利罪,判刑3年6月、褫夺公权3年,其他13名被告均判刑。
宜兰地院宣判后由庭长黄永胜说明量刑理由,考量林姿妙身为民选地方首长,未恪尽职守,竟囿于私人情谊,指挥下属破坏公务员执行职务之公正性及人民对于公务员应公正、廉洁之信赖。
至于林羿伶,不具公务员身分,却凭其母担任地方首长之权力,恣意对县府一级主管下达指令,介入县府公务,而公私不分,严重破坏体制。
此外,吴朝琴等多位宜兰县政府内一级中、高阶主管之公务员,对于显而易见之恶行,缺乏思考辨识能力,竟配合首长之违法指示而集体参与图利犯行;及林姿妙持有大额金流非法洗钱之态样、对可疑金钱来源说明不实而损害公务员执行职务之廉洁性等一切情状后,依比例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及平等原则,对有罪之 14 名被告科以适当之刑。
林姿妙女儿林羿伶。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