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一審宣判…收賄變圖利 宜檢研議是否上訴

宜兰地检署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后,将研议是否上诉。本报资料照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一审宣判,犯图利、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特殊洗钱等罪,处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停止县长职务。宜兰地检署原本起诉法条是收贿罪,法院则是判图利罪,宜检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将研议是否上诉。

宜兰地检署起诉林姿妙的法条是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罪轻本刑10年以上,宜检也求处20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宜兰地院认为收贿部分证据不足,然而图利事证明确,变更林所犯法条为图利罪,图利部分判处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6年。

宜兰地检署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后,将研议是否上诉。

法界人士认为,宜检必然上诉,除了林姿妙与其他被判有罪的公务员,唯一获判无罪的时任建设处代理处长黄志良,应该也在检方上诉范围内;另外检方上诉应该还是会争取用收贿罪来办林,毕竟收贿与图利刑度差异甚大。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今一审宣判,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特殊洗钱罪、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停止县长职务。记者胡经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