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承武:精神疾病不能免责 法官未引用判杀铁路警凶嫌无罪
▲被害人人权协会副理事长、检察官刘承武。(图/ETtoday资料照)
铁路警察李承翰遇刺身亡,凶手被判无罪,引起一阵社会哗然。全国被害人权协会副理事长、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刘承武表示,本案法官未引用精神疾病「不能免责条款」就判无罪,完全不能同意。刘承武相信,该案上诉后二审应该就会改判被告有罪。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刘承武表示,杀铁路警凶嫌有精神方面疾病却未服药,至少有「没吃药过失」,甚至是故意不吃药的可能。他认为此项可以用刑法第15条解释「对于犯罪结果之发生,法律上有防止之义务,能防止而不防止者,与因积极行为发生结果者同。因自己行为致有发生犯罪结果之危险者,负防止其发生之义务。」
刘承武表示,此案法官没引用刑法第19条「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中的第三项「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认为凶嫌不能免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