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乐妍自爆:票投罗智强房租减1000 PTT网友怒举报…检起诉「刑期3年起跳」
▲刘乐妍于2018大选前,上网自曝收买房客票投罗智强的对话,转载到PTT后一片怒骂,更有网友检举贿选,北检4/17依《选罢法》起诉。(图/翻摄自Facebook/刘乐妍)
艺人刘乐妍于2018年九合一大选前,在网上自爆收买房客票投罗智强的对话,「妳1124如果回家投罗智强,这个月房租,我给你减1000块!」,转载到PTT后引来一阵怒骂,有网友更直接向北检举报贿选;刘乐妍虽于侦查中认罪,但由于贿选刑期属3年以上,北检4月17日依《选罢法》将她起诉。
九合一大选前夕,刘乐妍于网上分享与房客的对话:
刘:妳1124到底会不会回家投票?
房客:姐,我晚上要上班!(意思表示不会,我的房客白天睡觉,晚上上班)
刘:妳11.24如果回家投罗智强,这个月房租,我给妳减1000块!
房客:……好啦,那我回家投票
刘:乖孩子。
刘乐妍得意洋洋地宣称「中资介入」选举,引来网友一阵怒骂,「她真的会被告」、「这是贿选!」、「这真的是贿选,有够烂」,更有网友直接向台北地检举报,「我说真的,她(刘)是智X吗?有具体对价耶」、「喔,对了,我刚刚已具名向台北地检署检举贿选了」,北检于4月17日依《选罢法》将刘乐妍起诉。
《选罢法》99条规定,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不行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金。即使刘乐妍在侦查中认罪,仍无法得到缓起诉,若未来判刑确定,刘乐妍可能好一阵子没办法回大陆了。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