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偷热水瓶和茶包 女硬拗「有付钱」被判拘役50天
林姓女子于前年入住台中大甲的一间旅社,隔日退房后却依旧滞留于旅社内,甚至将旅社内的1组热水瓶、90包茶包、26包咖啡包和员工衣物等物品顺手拿走,台中地院依照窃盗罪将其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林女辩称,她有付钱入住,拿里面的东西是理所当然的,而后却又改口热水瓶及茶包是她偶然在旅社遇到的表哥给的,洗衣篮则是1位大姊姊借给她,而那5件衣物是自己的,但她却不记得表哥和大姊姊叫什么名字。
判决指出,林女于105年2月16日入住该旅舍,隔日退房后却仍逗留在旅社内,涉嫌窃取热水瓶、茶包等物品,并将自己锁在其中一个房间内,直到旅社员工进入打扫时,发现房内厕所遭反锁,见林女形迹可疑而报警处理。
法官认定,林女因为贪图一己私利,窃取他人物品,犯后还试图掩饰刑责,但因被害人表示不愿意提告,且偷窃物品大多均已归还,最终依窃盗罪判处林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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