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不能递补不分区 白营促陆委会先修法
陆委会指陆配不能递补不分区,白委黄珊珊促陆委会应先修法。(赵双杰摄)
民众党不分区立委设有「2年条款」,排名第15名李贞秀为陆配,陆委会指出,依《国籍法》公职不能有双重国籍。白委黄珊珊8日表示,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过去递补当选,即是陆配身分,且无违法问题,若陆委会有新解释应提修法;陆委会主委邱垂正重申,《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与由内政部主管的《国籍法》没有冲突,依据两岸条例21条规定,中国大陆人士在台湾设有户籍满10年,才能够登记成为公职人员候选人。
李贞秀可望于2026年递补任职,但陆委会7日称,《国籍法》规定担任公职不能有双重国籍,李发文砲轰,「应先裁撤陆委会」,黄珊珊昨表示,过去曾有陆配递补担任议员,若陆委会有新解释就应提出修法,非用意识形态解释。
绿委沈伯洋直言,《国籍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确实有扞格,到底用哪部法,行政机关应该做解释,史雪燕案例因当时没有执行跟要求,陆委会后来才做出解释,法律不能溯及既往,但针对此议题,内政部必须有新的解释说明态度。
邱垂正说明,依据《国籍法》规定,担任公职人员时,必须放弃其他国家的国籍,不管中华民国承认与否,都必须放弃当初原国籍,只拥有中华民国国籍。
针对史雪燕案,内政部指出,依本部98.3.30函,南投县议会应在史就职议员前告知如具外国籍,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并于就职日起1年内完成丧失该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截至史去职前,南投县议会并未向内政部陈报。
南投县议会则指出,议会依宣誓条例规定宣誓就职,不经手议员参选身分资格审定流程,至于史是否放弃外国国籍才能递补,选委会要把关,如果丧失递补资格就不应发函,把责任推给地方议会。
黄珊珊再举例,过去也有入籍满10年的陆配考上公务员顺利录取分发,难道这些任公职的陆配,陆委会也认为她们没资格吗?请陆委会跟内政部好好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