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領遺失物被要求按指紋惹議 林志潔建議統一格式

新竹某美女律师因遗失律师证至派出所领取,未料竟遭警员要求按指纹,事后新竹市警察局也认错道歉。阳明交通大学科法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建议应统一受领遗失物程序和领据格式,避免类似争议。

美女律师在Threads上发文,她因律师证遗失被送到派出所,21日拿身分证去领取,警员要求她签名并按指纹。她认为法律上除部分明文规定刑事被告等特殊情况外,在书面文件上的签名就足以证明是本人,不须再有指印担保。因此她拿到律师证后,当下拒绝在文件上盖指印,只有签完名就离开。

没想到后来警员追出来对她大吼:「跑什么跑,叫你盖就盖!」她因要赶着回去上班妥协,但事后越想越生气,自己面对违法滥权,当下竟然没能坚定自己的立场,因此22日也向新竹市警察局长信箱投书,再向督察组反应。

新竹市警察局今天也致歉,表示「警察机关办理拾得遗失物作业规定」,仅须签名、盖章或捺印3择1方式即可,并无按捺指纹规定,受理员警不谙相关规定,导致民众误会,造成非议,深表歉意。有关员警受理案件态度不佳部分,经查证属实,已要求所属加强相关法规教育,以提升受理服务态度及执法专业度。

林志洁指出,根据警政署订有警察机关处理遗失物的作业要点,虽然提到遗失物的受领权人,可前往警察局领取遗失物,而警察机构可请其填写领据,但并没有具体要求领据格式。

林志洁说,查阅各警察机构的规定,均仅要求受领人携带身分证件,受领时,在领据上可签名盖章或按指纹,并没有看到要求必提供指纹的要件,且连航警局受领要求,一般都只要身份证件,并未要求指纹。

林志洁强调,由于指纹涉及个人隐私资讯,国家机关如要搜集,需要有正当理由,建议新竹市警察局,宜统一受领遗失物程序和领据格式,避免类似争议发生。

阳明交通大学科法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建议应统一受领遗失物程序和领据格式,避免类似争议。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