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小情侣教室嘿咻 火辣情爱入镜

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学校是作学问场所,但由于现在社会风气开放,竟然有学生情侣们将教室当成免费宾馆网路上最近流传一则高雄县某一所科技大学学生的一段性爱影片剧中有一对男女在教室里做爱,被同学窗外偷拍甚至还PO上网。只是当事人在教室做爱无罪,但是偷拍的人又放到网路上已触犯妨害秘密罪,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散播影片也同样会触犯到法律

根据影片标记事发地点就发生在科技大学的G栋六楼,由于该所科技大学校靠山,而这栋大楼位置位在校园最隐密的角落,也曾经传出同学躲在大楼阳台上演亲热情节

现在社会风气逐渐开放,同校同学对这样的事表示见怪不怪,其它院校也都曾传出类似的事件,只是把学校当成宾馆也超过了一些,亲密的行为还是回家再作吧。

●●法律评析●●

上述偷拍者已触犯了刑法第31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一、无故利用工具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身体隐私部位者。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另外,由于还将其PO上网路供大众观看,也触犯了刑法第310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此乃刑法上诽谤罪之规定,所以奉劝青年学子,千万不要贪图一时好玩或是为获取网路虚幻流量而误触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