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提31条措施 壮大民营经济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意见概要
大陆力挽经济颓势,大幅松绑民营企业监管力度。继发改委接连举行民企座谈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19日联合公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当中提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和强化法治保障等多项支持性政策,引导民企扩大发展。
新华社报导,中共中央、国务院共提出31条意见。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提出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等。
其中,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
企业关注的融资方面,将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意见并强调,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为民营经济实现高品质发展,将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并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包括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此外,将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
大陆近期强化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大陆发改委于一个月内召开三场民营企业座谈会。发改委17日指出,将持续完善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坚持常态化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并组织引导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共同认真听取民营企业真实声音,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