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3首长特别费案辩结 7月2日宣判

绿营两大天王首长特别费案台北地院历经四年多的审理,二日辩论终结。前副总统吕秀莲、前行政院长游锡堃被诉使用他人发票诈领国务费涉嫌贪污,两人都否认犯罪,认为应判决无罪。全案定七月二日下午三时宣判

本案在九十六年九月廿一日侦结,特侦组共起诉吕秀莲、游锡堃和前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及相关幕僚共十一人,后受攸关特别费除罪立法的「会计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影响,本案是唯一还在审理中的首长特别费案。十一人中,陈唐山和同案被告游锡堃妻子宝玉等三人,因单纯涉及特别费,未来可获判免诉,所以昨仅吕、游二人和六名幕僚到庭应讯

吕秀莲说,她每月十五万元的国务费,是前总统陈水扁拨付给她使用,扁曾说这些钱是「犒赏」,在款项拨付后,性质已经转变成特别费,副总统的特别费并非从她开始才领,「这是相沿成习的做法」。

她表示,当时身为副总统,有许多捐款,支出远大于收入,绝对没有触法。「既然当年拨款名目是副总统特别费,就应该跟着六千五百位首长们一并除罪」。她痛批,本案是蓝绿恶斗结果检方证据就起诉,是「选择性办案,选到她这位没有总统资格的人、根本就是污蔑人格,非常可怕。」

吕秀莲还强调,起诉书指控她用诈术指示办公室同仁用不实发票诈领特别费跟特支费,完全不是事实。她没有任何诈取非法财物犯行跟犯意,也不管行政庶务,整个特别费的处理都是沿袭行政惯例,更是历史共业,应该判她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