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最高法院發布四起涉台案例 稱「維護台胞合法權益」
大陆籍货轮「港泰台州」不只重创金门古岗海域,还扯断1条台金线海底通信电缆。图与文/蔡家蓁
大陆最高法院19日发布「新一批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典型案例」,透过案例介绍、裁判结果与意义说明,文中欲传达大陆「维护好台胞合法权益」、「保障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和财产安全」、「提振台胞在大陆市场的投资信心」等讯息。
大陆最高法院发布的这批典型案例,涉及两岸海洋生态保护、台商投资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涉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等方面。央视称,这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涉台司法典型案例在指导涉台审判、及时回应台胞台企司法关切方面的作用。
其中一起事件为2016年9月船舶遭受超强台风莫兰蒂影响,自厦门港锚地漂流至金门附近海域并搁浅,事故导致船体受损、船上燃油泄漏。金门县政府为此成立海洋油污染紧急应变中心,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配合潮汐布放海上拦油索,进行岸际吸油棉索布放及沙滩除污作业。
救援及清淤工作完成后,金门县政府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之诉,要求案涉船舶所有人上海某海运公司、李某某赔偿堵漏、清淤等作业产生的费用人民币1,975,623.37元。厦门海事法院后依法判决深圳某油品销售公司向金门县政府赔偿防污清淤费用人民币1,596,710.09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央视指出,金门县政府主动选择在大陆法院提起诉讼,「体现了台湾同胞对大陆海事司法的认同与信任」。
文中指出,审理法院最终依法支持金门县政府关于赔偿其在清除海洋污染、恢复环境治理方面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的诉讼请求,是「在维护好台胞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倡导和鼓励了两岸守护海洋生态的共同理念」。
2016年,4万吨级的「港泰台州」在中秋节莫兰蒂台风来袭时,断缆漂流搁浅于金门古岗海边,造成船底污泥、油污外泄污染,当时金门县环保局等单位堵漏、清除污染花费逾新台币1700多万元,当地居民和环保团体指该事件带来生态和环境浩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