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莉」坐台被带出场性交易 男吃幼齿判刑3年6月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1名年仅11岁的国小女童因具有「人间胸器」,被高雄一家酒店网罗为坐台小姐赖姓水果商人到该店消费惊为天人,遂买她出场并购买高价名牌包利诱她回家发生性关系,后来女童离家出走才被家人发现去酒店坐台还被带出场性交家属怒控赖男最高法院依与未满14岁的女子性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定谳。

▲赖姓男子上酒店与一名年仅11岁的酒店小姐发生性行为遭判3年6月(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赖姓男子是在民国99年7月间,在高雄市某酒店认识1名外貌实际年龄成熟的酒店小姐,这名酒店小姐虽只有11岁、155公分高,但却拥人人称羡的32D上围,赖男一见惊为天人,在酒店消费后将她带出场后,并买了价值新台币11万元的香奈儿包包给对方,利诱女童到住处发生性行为。2个月后这名超熟的酒店小姐离家出走,父亲在家翻查女童用品竟找到酒店领台单,才知11岁女儿在酒店上班,报警追查出赖男曾是恩客。

赖男在法院审理时,辩称不知道这名酒店小姐年龄比他的女儿还小,且认为会去酒店坐台的小姐一定超过20岁,加以这间酒店也并非标榜幼齿」的低级酒店,只是想追求对方当女友

最高法院认定,认为女子虽有化妆,但外观仍未脱天真稚气童颜童语,表露无遗,赖男纵横商场多年,阅人无数,竟与明显稚嫩的女子发生性行为,因此,维持台高院高雄分院一审判决依与未满14岁的女子为性交易罪判处男有期徒刑3年6月定谳。